原招標公告中:
(1) 投標人需提供2013年以來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上道路監控案例合同,提供合同復印件(原件備查)。
(2)供應商或其母公司具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具有網絡運營資格(代理網絡運營商除外)授權的分支機構(同一家運營商只能有一家分支機構參與投標),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
(3)要求所投監控設備可以和如皋市公安局新建視頻監控及卡口匯聚中心平臺無縫對接,須出具公安局提供的接入成功證明材料。
現變更為:
(1) 投標人需提供2012年以來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上道路監控案例合同,提供合同復印件(原件備查)。
(2)供應商或其母公司具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具有網絡運營資格(代理網絡運營商除外)授權的分支機構(同一家運營商只能有一家分支機構參與投標),具有本地化服務能力。
(3)要求所投監控設備可以和如皋市公安局新建視頻監控及卡口匯聚中心平臺無縫對接,須出具公安局提供的接入成功證明材料。
2017年12月12日